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斧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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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斧子
斧子

(英文:axe)

是一种用于砍削的工具。分为两个部分--------斧头和斧柄。斧头为金属所制(一般为坚硬的金属,如钢铁)。斧柄一般为木质(也有金属的)。刀口形状一般为弧形(有时也为直线形)。

斧子的起源很早,原始人类即用利石作为劈器。也曾为古代兵器。与戈、矛几乎同时出现,为古仗之一。黄帝时即有“斧銊”之名,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,抑且用为刑罚之具。刑书释名载:黄帝五刑,四曰斧銊。按五刑即甲兵、刀锯、钻凿、斧銊、鞭扑、是也。由此推之,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,其理甚明;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,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;迄汉时,南中蛮人创斧法,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,惟始创者之为何人,则不可考据矣。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,后之武师,从而增益之,使变化不测,成为战阵之利器,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。

汉刘熙《释名·释用器》:「斧,甫也,甫,始也。凡将制器,始用斧伐木,已乃制之也。」 斧之溯源甚早,原始人类,即知拾利石为劈器。而最早之铜斧,见於商代,不仅用於武事,而且有的雕刻嵌镂,极为精美,已为仪仗之用。周代用斧风气不如商代,到了双锋剑出,与刀并用後,斧就更少人使用了,只作为砍迤工具,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。斧虽不作为主要兵器使用,但各代均有使斧者,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区的民族,喜练斧类兵器。

与戈矛同时,亦为古仗之一。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,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,抑且用为刑罚之具。刑书释名载:黄帝五刑,四曰斧銊。按五刑即甲兵、刀锯、钻凿、斧銊、鞭扑、是也。由此推之,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,其理甚明;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,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;迄汉时,南中蛮人创斧法,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,惟始创者之为何人,则不可考据矣。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,后之武师,从而增益之,使变化不测,成为战阵之利器,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。汉刘熙《释名·释用器》:「斧,甫也,甫,始也。凡将制器,始用斧伐木,已乃制之也。」斧之溯源甚早,原始人类,即知拾利石为劈器。而最早之铜斧,见於商代,不仅用於武事,而且有的雕刻嵌镂,极为精美,已为仪仗之用。周代用斧风气不如商代,到了双锋剑出,与刀并用後,斧就更少人使用了,只作为砍迤工具,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。斧虽不作为主要兵器使用,但各代均有使斧者,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区的民族,喜练斧类兵器。

宋曾公亮《武经总要》载有大斧、凤头斧,都是隋、唐遗制。元代军队喜用小斧、大斧和宽体大斧。清代将士喜用双斧,斧柄仅有尺余,斧刃甚小,双斧均可插腰,战场上使用灵活。

我国史籍中鲜见斧兵的记载,而古典小说中则多有描述。《三国演义》第五十二回:「道荣出马,手使开山大斧,……轮大斧竟奔孔明。」《水浒传》第三十八回说黑旋风李逵,「使两把板斧」,第七十二回说李逵「拿著双斧,大吼一声,跳出店门」。从这些小说反映的情况,我们可以看出,斧是历代广为使用的兵器,所以它也成了民间武艺小说中一般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。

斧的主要用法有:劈、砍、剁、抹、砸、搂、截等,舞动起来显得粗犷、豪壮,可以显出劈山开岭的威武雄姿。在中世纪欧洲,斧作为一种有效的挥击武器大受骑士阶层欢迎。斧与剑(阔剑、长剑)、钉锤一起,作为除长矛外的辅助武器。事实上,在骑士冲入敌阵后长达数米的矛就失去了使用价值。在混战中骑士的优势仅在于重甲与骑马的高度优势。在自上而下的挥击时,斧一类刃较厚的武器劈砍较有力,不易崩刃,而且这种情况下剑的反手回击价值也不大。斧既有锋刃可以杀伤无甲或软甲的敌人——相较于剑,斧可以击碎骨胳,而且会使伤道严重挫伤(厚刃)还可以利用较高的动能杀伤穿链甲甚至板甲的敌人。斧可以砸开链甲的链节,使链环嵌入伤口,造成易于感染而难以治愈的伤口,即使无法破甲,斧也可以利用自身动能造成钝伤。

在步兵,斧可以作为反骑兵武器(反甲),还可以非常方便地向上磕开盾,然后向下……但斧相较于刀剑,笨重是其最大缺点(某些方面也是优点),因而不适用于近战(例如城堡),步兵用单手斧则必须配盾,或装备副手刀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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